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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什么算工伤工伤认定)

admin2个月前154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以及什么算工伤工伤认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典关于工亡的认定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2023年7月工伤认定标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2、(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9、(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0、(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1、(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2、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1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14、(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15、(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16、(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17、(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三、雇佣关系,工作时受伤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吗

1、相关案例2008年,小张被一家公司临时雇佣为其翻修单位围墙,工期为5天,按天计算工资。在施工过程中,小张不小心被砸伤,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小张听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就向该公司询问。但得到的答复是我跟该公司为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其不能申请工伤。那么,案例解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临时雇佣关系是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小张和公司存在的是临时雇佣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小张并非该公司的正式职工。因此小张既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也不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小张在被临时雇佣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2、尽管小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对于雇佣你的用人单位来说,并不意味着就此可以完全不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张能够证明系在用人单位雇佣过程中受伤或由于他人过错致使受害人受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3、社保小常识虽然都是在工作中受伤,但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适用法律、范围、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受伤职工应正确地适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比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受伤职工和赔偿数额相差并不悬殊。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不一定非坚持工伤赔偿不可,在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职工又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要能证明系在用人单位雇佣过程中受伤,就可获得民事赔偿。

4、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四、为什么工伤鉴定为九级,司法鉴定评不了

工伤鉴定为九级可能是因为工伤程度较轻,不符合司法鉴定的标准。司法鉴定通常用于处理严重的法律纠纷,需要更加严格的程序和专业知识。而九级工伤鉴定可能只需要医疗机构的诊断和证明,不需要司法鉴定的介入。这样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更快地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五、伤残鉴定全称是什么

1、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哪个好

1、司法鉴定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它包含文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等其它鉴定。在这里你想表达的可能是人身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适用的,它是由司法鉴定所或中心鉴定的。工伤鉴定适用于劳动关系,即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它是由伤者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级市才有)鉴定的。

2、人损鉴定的级别严于工伤鉴定,因此,对于鉴定结果上,实践中,如果工伤鉴定是10级,那么人损的可能就够不上等级。

3、两种赔偿的项目各不相同,但是虽然级别不同,但是在赔偿数额上,相差不大。同时,对于两种赔偿在举证上也不尽相同。

七、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要在60天内作出决定,超过时间是否有效

1、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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