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谁可以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谁可以担任监护人的责任)

admin1周前792

象征未来的幼儿在往往都是家庭的重点保护的对象,幼儿在每个方面都表现出不成熟的特征,对外界存在的危险性也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所以幼儿的监护人就必须承担起沉重的监护责任。那么谁可以担任监护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谁可以担任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有些国家对于非监护人带小孩出境要求的材料是需要有直系亲属的授权同意书,所以,也要看是带小孩到哪个国家去旅游了,有些地方可能要求的就没有这么的严格,但是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需要小孩原监护人的同意书的,因为在境外旅游的时候发生了什么事情,就是需要带小孩出去的这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的。

二、

民法典中哪些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公职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三、

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一)法定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人;

  (三)遗嘱监护人;

  (四)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二)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五)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谁可以担任监护人?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未成年的子女,它们的监护人都是父母,监护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本文链接:http://fl.12364.com/fl/d0924df60c833c5b.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