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处罚款的当事人确有无力支付罚款的情况并不罕见。当刑事罚款没钱时,相关当事人需要注意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以避免可能影响监外执行的后果。
对于刑事罚款没钱的情况,被判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主管法院提出无力支付罚款的申请,请求法院进行相关调查核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据,对其是否有能力支付罚款进行审查,确有无力支付的,可以考虑减免罚款或者分期缴纳等方式来解决。如果被判处罚款的当事人不及时向法院申请,导致拖欠罚款或未按时履行罚款义务的,可能会面临监外执行受阻或申请监外执行被驳回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刑事罚款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以的罚金。而监外执行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机关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在不入狱等监禁场所的情况下,依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的一种方式。因此,如果被判处刑事罚款的当事人无力支付罚款,可能会影响到其后续的监外执行申请和实施。监外执行部门会根据被判处罚款当事人的履行情况,对其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该当事人存在拖欠罚款或无力支付罚款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其获得监外执行的资格。
刑事罚款没钱的情况需要被判处罚款的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减免或分期缴纳罚款,以避免可能影响监外执行的风险。同时,被判处刑事罚款的发出当事人应当配合监外执行部门的审查,积极履行罚款义务,确保自身的执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