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以及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等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的内容是缴纳出资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义务等。
一、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不同点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的不同点如下:
1.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2.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3.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4.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
5.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中看出在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首先是负有通知义务,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次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其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响和损害。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的内容:
1.缴纳出资的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义务;
3.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体是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体如下:
1.对新股东的效力,新股东获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对原股东的效力,原股东的股东资格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