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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负有限责任的例外不包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admin5天前711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股东负有限责任的例外不包括,以及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个人公司代持协议签了后还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不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例外。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代持不是不承担责任的前提,关健是财产独立。

二、股东可以不体现在工商信息里面吗

属于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三、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关于股东负有限责任的例外不包括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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