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公司退股协议范本最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企业退股合作协议书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个人怎么申请退出公司
1、个人退出公司,如果个人是员工,那么只要递交辞职信,最多签一个竞业限制,就可以离开了。
2、如果是合伙人,那就比较麻烦,要和所有股东签订一张退股协议,注明退出时间,股份和资产的处置,竞业限制,并需要所有股东签字,然后到工商局,走手续进行变更股份。
二、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关于这个方面,我做了一个整理,你可以看一下
股权转让是股东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减资可以说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股东可以通过此种方式退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周期较长。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可以考虑。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规定严格,并且在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还要向法院起诉,一般不通过此种方式退出。
根据《公司法》第181条:(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完毕后,公司股东实现了退出公司的目的。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破产程序进行完毕股东也就能实现退出的效果。
三、公司股东可以中途退股吗
1、通常来讲,对有限公司而言,股东不能强行退股。这种回答虽然不是很严谨,但是也传达出股东退股条件之苛刻。
2、就公司法层面而言,确实规定了一些关于股东退股的条件,然而当你把这些条件拆分开来的时候你会发现,股东退股几乎是不可能的。与其说公司法里规定了股东退股的条件,倒不如说公司法里规定了,股东如何不能退股。因为只要你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就默认你不能退出,等于是变相限制了股东退股。
3、公司法里说:股东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的,应当购买。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进行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从这里可以看出股东可以对外转让股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其他股东不同意转出股东对外转让股份的时候,你的股份能不能对外出售,都是一个问题。
5、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问题,当一个股东退出,其他股东不同意退出,这种情况往往是几个股东相互之间发生了矛盾。其结果很可能是公司不能继续良性经营。试问谁又敢跳进这个火坑?
6、从这个层面讲,公司法律的规定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你根本就卖不出去你的股份,也没有人愿意去买你的股份。
7、至于说为什么别人不去买这种股权,哪怕是以0元价格赠送给别人,别人都不一定会有人要?可以看我,今日头条里,关于股东责任的论述。
8、当然还有一种方式叫做解散公司。其实结算公司已经不属于股东单方面退出的问题了,而是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决定散伙不干了。
9、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你的股份达到了2/3以上,当你决定以解散公司的方式退出股份时,那么你是有一定话语权的,从这个方面讲,你还是能够退出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当你的股份没有达到2/3以上,也就是说你无法决定2/3以上的话语权,那么你可能无法任性的自己想退就退了。
10、对于这种退出问题,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解决办法。我前面所说的都是关于公司法里的默认规定。然而工资房里也同时规定了有约定按约定的例外的情形。
11、假设在合伙成立公司之初,或者是在章程或者是在合伙协议里,直接约定股东退出的条件和方式,以及相应的股权成熟规则,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
12、综合以上所说,合伙成立公司之初,股东就应当对进入、退出、考核、利润分配、责任承担等规则机制进行公司法例外情形的约定,并制定科学的书面合伙规则,从而才能更好的,保证各位股东的权力。
13、本人只关注公司股权合伙规则设计,我的今日头条的全部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法律所有常见问题的解答。每日更新至少一个问题,欢迎关注。
四、怎么退出俱乐部啊~~
1、和俱乐部协商退出,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合同到期,不续约,主动推出俱乐部;
3、因违规或者对俱乐部造成恶劣影响而被开除;
4、俱乐部解算,合同自动无效,即可无条件退出俱乐部;
5、另一个俱乐部签约,愿意替你支付违约金;
6、法规规定的其它退出俱乐部的方法。
五、如果合伙投资办公司,想中途退出怎么办
这个问题回答不难,合伙投资办公司,应提前约定好利害关系,获利如何分配。合伙投资前三年为不确定年,盈利,亏损是个未知数,属于创业阶段,每个人的投资均可能为零。一旦有人想退出,应视为净身出户。想退出的人肯定认为无收益,少亏点儿是点儿。而合伙中人有不想退出的,还想坚持干。这样的人应鼓励,坚持理念,付出辛苦。而想退出的人会想,为什么拿我的钱去干你的事?这就回到前面的命题。投资合伙办公司,提前约定,三年内不允许撒资,撒资者为净身出户。最辛苦的就是前三年,付出的最多,回报最少,甚至亏损。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