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原告或者被告都需出庭参加诉讼,但不是所有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那么法定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我国实际上采用的是后一种立法模式。但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此外在我国,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三、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是否要提前申请
(一)《民事诉讼法》没有限制委托代理人的时间。在法院民事诉讼各项程序进行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处理相关诉讼事务。
(二)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定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民事代理人主要是近亲属,律师和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人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