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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的形式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

admin6天前558

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诉讼辩护的形式,主要是指刑事辩护人的范围,即谁有资格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主要包括律师和其他适格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这意味着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选择辩护人的权利,可以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适格人员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和辩护能力,因此被告人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是十分常见且合理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情情况,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这表明即使被告人没有自行选择辩护人的意愿,法院也有权利和责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不受损害。因此,即使被告人没有选择辩护人,他仍然有资格享受到受理案件的律师担任辩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这说明在特殊情况下,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将由法院指定辩护人代为行使,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涵盖了被告人自行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法院指定辩护人。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确保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享有辩护权利,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关刑事辩护人的范围的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中辩护制度的完善和公正,为刑事诉讼的公平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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