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流程这个问题,二审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然后一审法院将案卷材料移送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决定是否进行受理。
2、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4、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刑事发回重审的程序
1、1刑事发回重审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处理方式。
2、2当审判程序中出现重大瑕疵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时,法院可以将该案件发回重审,以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在中,被告人可以重新提供证据,进行申诉,进行辩护等,以期望改变原审判决的结果。
4、同时,法院也会重新审理该案件,并作出新的判决。
三、刑事案件二审立案之后程序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诉法第227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抗诉案件,检察院接到开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按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第二审期间,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者复制。
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以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判决主文等;
法庭调查应当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对没有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可以直接确认;
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审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第二审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法院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书。
第一审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5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前送达回证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委托宣判的,第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书。
关于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流程,二审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