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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要约失效(要约遇有下列什么情形时要约失效)

admin3个月前497

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四种,一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二是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三是承诺期限届满,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四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

一、

遇到什么情形要约失效

  遇到以下情形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找法网提醒您,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即不受其要约的拘束。

二、

要约形式有哪些?

  要约形式有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三、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如何处理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的处理方式:撤回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双方应当根据要约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若一方反悔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除,且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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