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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

admin3个月前833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后一般会在四十五天内下判,最长不会超过六十天,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案情确定。在劳动仲裁案件中,被告缺席的,仲裁庭可按缺席裁决处理。

一、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后一般在四十五日下判,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被告缺席怎么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需要双方参加,以便仲裁委查明案情事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被告方(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委还是会仲裁并作出裁决。

三、

劳动仲裁如何委托代理人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2.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必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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