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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对赌条款的效力(股权对赌什么意思)

admin2个月前14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股权投资对赌条款的效力的一些知识点,和股权对赌什么意思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权投资对赌协议有没有保证措施

当投资者投资于不确定性比较大的企业时,会考虑设定一定的业绩目标来激励管理层和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对赌协议就是标的企业在吸引投资者时的一种业绩承诺形式,也是一种期权形式。无论是在创业型企业还是投资型企业都有不少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合理的对赌协议能降低投资者的不确定性风险,业绩目标同时也能促进被投企业在获得投资后努力提高经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信心做强做大的企业,对赌协议是加强投资者信心,激发管理层潜力的利器。而对于急于融资,欲在企业处于困境中扳回一城的企业,对赌更像是一道催命符、一个无偿的股权转让协议。对赌是一把双刃剑,怎么去用,什么时候去用,还需要谨慎对待。

(批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对赌协议中比较经典的众多成功案例其中之一是蒙牛与摩根士丹利的合作,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创造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空间的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迅速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才能实现腾达。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二、对赌协议无效的情形

1、(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已上市的A股公司定向募集资金,控股股东与投资者签署对赌协议,是否可以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披露

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认购方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文投国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投资方与标的公司发行人及发行人除于绍钧外的其他全部在册股东于2015年2月8日签署《关于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简称“《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以下引述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各条款中:“投资方”系指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文投国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创始股东”系指“张津、刘华、郭菁及张俊锋”。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相关规定如下:

第1.3条:“鉴于本次交易是以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2500万元及包含投资方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5.95倍市盈率为作价依据。如果标的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2500万元,则视为未完成经营指标,应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基础,按照5.95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

第1.3.1条:“调整后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创始股东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各投资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此时,公司估值(设为“A”)[A=实际完成净利润×5.95倍市盈率]。创始股东需将补偿款(设为“B”)支付给深圳市文投国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B=“2280万元-A×(投资时的所占的股权比例)”]。补偿款由投资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2.1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津)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2.1.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公司不能在2015年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且股东张津、郭菁、刘华、张俊锋未依据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2.1.2当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投资方进入时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当期净资产的20%时;

2.1.3出现深圳市文投国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知情的大额账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

2.1.4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依据做出调整当时的《公司章程》取得标的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

2.1.5公司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标的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1.6原股东所持有的公司之股权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

2.1.7原股东以及原股东(如系法人股东)的股东因婚姻、继承原因导致目标公司的股权或控股股东的股权发生动荡,从而对目标公司IPO造成障碍的。”

主办券商认为,该等估值调整条款为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6日全体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文投国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协议已经各方签署而生效,为协议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该等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条款为股东之间关于公司经营目标的约定,如触发业绩补偿条款、股权回购条款约定条件时则由相关股东进行补偿或回购,仅对协议各方股东有合同的约束效力。该等条款的约定符合《合同法》规定,因此,该等估值调整、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条款合法、有效。

这是一份网上能查到的定向增发的对赌协议,肯定是有效的,因为发行券商也要承担监管责任,信息披露也一定会有。

四、股权投资怎么签对赌协议才合法

当投资者投资于不确定性比较大的企业时,会考虑设定一定的业绩目标来激励管理层和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对赌协议就是标的企业在吸引投资者时的一种业绩承诺形式,也是一种期权形式。无论是在创业型企业还是投资型企业都有不少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合理的对赌协议能降低投资者的不确定性风险,业绩目标同时也能促进被投企业在获得投资后努力提高经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信心做强做大的企业,对赌协议是加强投资者信心,激发管理层潜力的利器。而对于急于融资,欲在企业处于困境中扳回一城的企业,对赌更像是一道催命符、一个无偿的股权转让协议。对赌是一把双刃剑,怎么去用,什么时候去用,还需要谨慎对待。(批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对赌协议中比较经典的众多成功案例其中之一是蒙牛与摩根士丹利的合作,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创造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空间的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迅速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才能实现腾达。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股权投资对赌条款的效力和股权对赌什么意思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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