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实施的注意事项有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居留证件一律收缴,其出境的费用由其本人负担,驱逐出境一般是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一、
驱逐出境实施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驱逐出境实施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二、
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的区别
限期出境是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离开,找法网提醒您,这个期限是由行政机关确定的,但最长不能超过15日,而驱逐出境是会被国家机关强制离开的,一般是会在24小时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三、
驱逐出境由哪个机关决定
驱逐出境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驱逐出境是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根据法律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