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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吗(两个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admin2个月前88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吗的一些知识点,和两个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向劳动监察投诉

1、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有影响。没有劳动合同,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5、(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6、(2)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7、(3)举报人(组织和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举报人有责任客观的陈述违法事实,将举报的违法事实起因、过程、时间、涉及人员、有关证据、后果提供给办案人员。而且,举报人不必担心会遭到用人单位的报复,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为举报人保密。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9、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0、(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5年内的。

11、(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12、(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13、对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14、对不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二、劳动监察大队能管不签合同双倍赔偿么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是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不受理具体的案件。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在一个月之内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工单位给予工资两倍的赔偿。

三、工作5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能不能要求赔偿5年的双倍工资

工作5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不可以要求赔偿5年的双倍工资,最多是赔偿11个月的工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如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今天,记者从屯昌县人民法院获悉,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未按时支付雇员曹某某工资,屯昌法院判决其支付原告曹某某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万余元,并支付曹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750元。

2012年12月1日,曹某某应聘至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职务为工程师,工资为6500元/月,当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8、9、10三个月,该公司每月仅支付曹某某工资1500元,曹某某于2013年12月10日向该公司辞职,并于当年12月11日获批。该公司一次性补发了未足额发放给原告的工资,并为其补交了各项社会保险。

曹某某于2014年5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7万余元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9750元。

据法官分析,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雇用劳动者过程中希望通过各种办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适用。甚至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目的,通过变更劳动合同或者采取不同的用人方式雇用劳动者而不考虑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做法致使企业面临非常大的法律风险。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

2、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补缴保险金甚至会产生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后果。

因此,企业等单位在雇用劳动者的过程中,为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应当自觉适用《劳动合同法》。

好了,关于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吗和两个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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