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立案标准是,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是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的,如关于制作或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信息;或者是为了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发布信息的。
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立案标准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二、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辩护是怎样的
找法网提醒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从主观角度对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进行辩护;
2.从客观方面对于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情形进行辩护;
3.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