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可以依据仲裁委出具的不受理通知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的事实和理由的起诉书即可。
一、
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原因主要是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12364律师网提醒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