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伤残评判标准是轻度智力障碍、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面部轻度毁容等。机构伤残鉴定流程是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
一、
七级伤残评判标准
七级伤残评判标准如下:
1.三肢瘫(肌力4级);
2.轻度智力障碍;
3.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单肢瘫(肌力3级);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等等。
二、
机构伤残鉴定流程
找法网提醒您,机构伤残鉴定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如下: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应在伤情发生后进行,伤残评定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同,目的不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伤害本身的严重程度,伤残评定主要在于判断治疗结束后的残疾程度,即对受害者工作、生活和社会能力的影响;
2.鉴于其目的不同,在损伤程度和残疾程度的评价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即可以认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残疾,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治疗后可能会痊愈,不影响功能;
3.使用目的不同,伤情鉴定结论主要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残评定主要用于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4.等级划分不同,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影响程度,伤情鉴定根据伤害本身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伤、轻伤和重伤,伤残评定分为1级至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