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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是什么意思(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案例)

admin3个月前794

法人的资格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获得的,并不是私人行为可以成立,法人登记会获得相关证件。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依法之“法”,并不限于法律,也包括有关法人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典型者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我国对法人的成立多采取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登记成立。公司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可见,一般的公司均以准则主义为原则,以许可主义为例外。成立公司这一组织,通过私人主体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启动,通过行政登记而公示,最终私法自治通过公法保障得以实现。

二、

去哪里申请办理公司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三、

个人申请登记要提交什么身份证明文件?

  需要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如果是二代身份证则正反两面信息都要复印。

  以上便是法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有关内容。判断善意相对人是否善意以其实际查阅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前提。一般而言,只要相对人是按照登记的内容进行交易,即使未阅览登记簿也不应推定其为非善意相对人,不必过分探求相对人是否实际查阅从而确定其知或不知、信或不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找法网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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