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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技巧和方法(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技巧有哪些)

admin3个月前618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想来应该很多人都有听说过,依照《民事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那么您知道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技巧?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技巧

  在离婚诉讼中,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基金开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提交诉状时附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特别写一个申请书给法院,申明先诉讼保全后再送达起诉状给被告,表明自己的困境及担心,希望法院如此办理,这样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得诉讼的主动。

二、

诉讼财产保全的特点

  (一)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

  (四)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

三、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技巧的相关知识,总之,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提交诉状时,最好是直接附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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