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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属于什么协议类型(股权质押融资合同范本)

admin3个月前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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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权质押算重大经营事项吗

1、首先,股权质押是质押的一种。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因此,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毫无疑问,股权质押是特殊的担保物权。

2、但是,对外担保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3、对外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因此,在我国,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

4、表面上来看是某一位股东质押了自己的股权,可如果操作不当的话,公司有可能就得为股东的某些行为承担必要的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身为股东就需要对其他股东及公司负责任,股权质押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书的时候,对方肯定也要审查股东会议决议书的。

二、股东对股权一股二卖合同有效吗

“一股二卖”,规定在我国《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该条款经常被解读为解决“一股二卖”中的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

三、个人股票为什么不能质押

股票可以质押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请问限制性股权指的是什么

1、限制性股权指的是一种限定投资者的权力的特定股权形式。所有者拥有此类股权时,不能改变公司的管理或者其他重要决策,而且不能卖出或转让给其他人,也不能变现。

2、这种股权由董事会控制,股东只是拥有股权,而没有实际投票权,因此可以限制股东的权力和行为。

五、质押与解押的区别

1、二者的区别在于:股票质押一般是指质押给资金的放款方,如:银行、券商、信托机构等。公司把股票质押给放款方,就能得到可用资金。

2、上市公司股票办理质押后,所有权依然在上市公司手中,质权人只有使用权,当股票质押合同到期后,上市公司就需要用相应的资金买回,这过程就叫做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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