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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admin6天前75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原则;等等。

一、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

  1.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原则;

  2.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原则

  5.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二、

刑事诉讼时效多长

  1.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为五年;

  2.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为十年;

  3.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罚是20年以上的终身监禁或死刑,时效为二十年。如果认为有必要在20年后追究案件,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者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犯罪的,对以前犯罪的起诉期限自之后犯罪的次日起计算。致人重伤的法律处罚为3至10年。

三、

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提出,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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