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有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继父母离婚、被另一生父母领回的。证明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通过证明关系存在时继子女未成年,也可以证明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等。
一、
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
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如下: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继父母离婚的;
3.与继父母结婚的生父母死亡,被另一生父母领回的。
二、
如何证明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通过如下方面来证明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必须有证据证明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未成年。
2.需要证明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虽然如前所述有观点认为判断标准是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但单纯的给付一定钱财,而不在一起生活。
3.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三、
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吗?
继子女是否应当赡养继父母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相当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