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体现方式包括申请保护、自动保护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不同包括了认定机构的不同、认定标准的不同、受保护的范围不同、宣传作用不同四个方面。
一、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体现方式有哪些
驰名商标保护的表现形式有:
1.申请保护。即当事人主动要求认定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
2.自动保护。即商标所有人未提出保护请求,但商标局在办理注册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复审或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时,确认侵权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其他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有何不同
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3.受保护的范围不同。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4.宣传作用不同。《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
三、
驰名商标怎么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根据该商标的知名度、地域性、使用时间等方面综合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