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和工商局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以及工商局股权变更登记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总经理变更要不要到工商备案
总经理如果没有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需去工商备案变更,如果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需要去办理工商登变更。因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我国公司法规定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有权代表企业发声,代企业立场,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和责任。
二、到工商局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首先说一下办理工商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然后再说一下办理工商变更需要三个步骤:审查→受理→决定,三个基本流程。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到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1、你新增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前置许可审批手续?
2、也就是说,你新增加的经营范围是否需要交通局的审批才能开展?
3、如果需要审批,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你先去交通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搞定这个手续之后,才再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审批手续
4、如果不需要审批的,那么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就行。
5、如果你的营业执照是个体户营业执照,那么只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这些资料,去工商局填表递交申请就行
6、如果你的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手续就麻烦很多,需要提交股东会讨论变更经营范围的记录文件,修改后的有新的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等资料,
7、个人建议,自行咨询当地工商局,因为各地的办事手续和程序可能会不同
四、拿到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后应该做什么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和工商局股权变更登记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