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董事的规定是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司法 董事会人数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任免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有关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二)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三)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四)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五)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的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董事选任程序应规范,保证董事选任公平、公正、独立。上市公司会要求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换句话说,只要是公司监事,就不可能同时为公司董事或高管。
2《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所以,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如兼任经理,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所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1、职工最了解企业的一线运营情况,代表着基层股民的利益,他能够把基层的建议带到董事会,供做决策;切实加强了董事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2、职工董事左右不了公司的发展,但他们知道公司的战略决策是否适合基层,能否执行;同时,随着职工董事参与程度的提高,也能够有力地促进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3、职工董事介入董事会后,使利益博弈趋于平衡;职工董事代表了上市公司的最大利益群体即小股东、分散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央企最高决策层的董事会和具有监督职能的监事会由组织部门考核选任,然后董事会提名、经过组织部门考核选任管理层。
4、能够使决策层、经营层、执行层有效对接,从而真正起到平衡出资人与经营层以及职工之间利益的作用,保障公司战略和决策的确立和执行。
5、能起到平衡企业政治风险的作用,同时还能够避免民主风险,体现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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