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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admin3周前721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为三者之间概念不同、主体不同、报酬支付方式不同等。确认劳动关系可通过招工招聘登记标、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件材料。

一、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2.主体资格和地位的不同;

  3.报酬的支付方式不同;

  4.法律适用的不同;

  5.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

  6.在劳动中受伤时责任主体的不同。

二、

劳动合同未签订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未签订认定劳动关系可凭以下材料进行认定: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如登记表;

  3.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

确认劳动关系去哪个部门

  劳动局的相关部门一般不能确认劳动关系,但是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确认劳动关系。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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