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逮捕的理由一般包括了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并且积极赔偿的;犯罪嫌疑人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等七种。
一、
检察院不逮捕的理由有几种
检察院不逮捕的理由有以下几种: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6.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7.犯罪嫌疑人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二、
检察院执行逮捕就能判刑吗
检察院执行逮捕不一定能判刑。找法网提醒您,逮捕只是一种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最终不一定会判刑。被指控犯了罪的人必须经法院依法审理,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时,法庭才会认定其有罪,并作出相应的刑罚处罚。而且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提出上诉。
三、
逮捕由谁执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