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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一般是怎么计算的呢(被扶养人生活费起算点)

admin1周前67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一般是怎么计算的呢这个问题,被扶养人生活费起算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司法冻结后会给多少生活费

1、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在冻结工资卡的时候要预留的生活费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冻结财产的时候要给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可是,留多少生活费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人民法院确定的。

2、一、民事诉讼中工资冻结生活费比例是多少?

3、工资冻结后留取的生活费比例没有明确规定。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5、二、民事法院强制执行时哪些财产不能执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7、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8、(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9、(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10、(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11、(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12、(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13、(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14、(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15、(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16、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17、综上所述,对冻结工资卡是预留的生活费比例,无法提供准确的参考答案。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查封财产的时候,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在日常生活当中必须的生活费用、生活用品是不能进行查封的。

二、10级伤残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1、受害人十级伤残当然能够要求行为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谅解书一般赔偿家属多少钱

当事方为取得被伤害方的谅解提出经济赔偿从而减轻处罚,通常根据案件情况,又双方共同协商。既能满足被伤害方的诉求,同时当事方又有能力承担。如普通交通事故一般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重大刑事案件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

四、执行人最低生活费标准

1、法院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人留基本生活费。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其中的生活必需费用,可以理解为基本生活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4、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5、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6、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OK,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一般是怎么计算的呢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起算点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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