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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不足与完善(谈谈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完善)

admin2个月前14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民法典继承编不足与完善的一些知识点,和谈谈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完善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3民法典农村田地继承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根据以上条款可知,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视不同情况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不是某户农民的私有财产。

4、故此,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合法继承。

5、而自然资源部等在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6、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7、《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二、民法典的七个特点

1、为什么我有信心认为我们的民法典将成为21世纪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主要因为这部民法典具有其他法典不具备的时代特征:

2、首先,中国民法典提炼和回应了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实践。

3、这部民法典吸收了我国长期以来的民事活动经验,是新时代民事法律实践的理性总结,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数十年的制度提炼,回应了社会主义市场活动和社会治理的重要问题。例如,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突出,高利放贷屡禁不止,由此引发不少刑事案件。为此,此次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又如,目前建设工程领域也存在现实困境,存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的现象,并且情况复杂。第二次草案第58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无益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与当事人间纠纷的解决,民法典删除了该款规定。诸如此类,以实践经验完善民事规则的例子并不鲜见,对现有民事活动实践经验的有效利用,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用性与科学性。再如,物权编认可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包括业主对专有部分单独享有的所有权,又包括对共有部分共同享有的所有权,还包括对共同事物的管理权。对该规则进行完善与回应,是基于城镇商品房小区中,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及业主达成共识难,因此物权编通过具体规则设计降低了形成决议的门槛。

4、其次,中国民法典借鉴和吸收了世界各国的民事法律理论。

5、这部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民法理论的精华,你可以从这部民法典中看到对德国、日本、法国、瑞士、意大利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和制度的借鉴。不仅如此,中国法学界还在现有的民法理论上,提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民法理论,如,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国家陆续兴起了人格权理论和法律制度,并将其作为现代民法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极少将其上升到民法单独一编的高度,本部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体现了我们对西方民法理论的吸收和借鉴,也体现出我们对于人的关注、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在法典编纂的意义上已经超越了诸多西方发达国家,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重视人、重视人权的重要体现,是我国民法典的一大特色,是民法理论的一大创新。

6、再次,中国民法典继承和发扬了传统人文精神和优秀文化。

7、例如,此次民法典在既往《婚姻法》第1043条“家庭关系”一条新增了“优良家风”的内容,作为第一款,即“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既是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文明社会秩序的美好倡导,既是传承中国民族传统美德的生动写照,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现。对中国优良传统文化的汲取,将成为我国民法典的亮点和制度优势。

三、为什么民法典的实施对我国法制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以民法典颁布施行为契机,坚定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治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包括认同、信服、尊崇、敬畏等要素,体现的是对法律自觉自愿地忠诚和尊重。

民法典的调整对象系全社会占比最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民事主体的法治信仰状况决定了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水平。

一方面,民法典是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宣言书,它通过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能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法律权利的“获得感”;

另一方面,民法典为民事主体的各类民事活动设定行为规范和基本遵循,同时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贯穿与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的保障,凸显以人民为中心与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的重要思想,体现秩序和充满美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应借助生动、易懂、精准的民法典普法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在其身边,且伴随其一生,以此逐步培育并坚定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信服、尊崇与敬畏等情感。

2、深刻领会民法典的精神要义,夯实全社会的法治理念。全社会要透过民法典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要进一步厘清国家机关履职用权的界限。

民法典是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执法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国家机关的决策、管理与监督等执法与司法活动要以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为底线,要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实现为追求,从而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人民性。

3、学好用活民法典,强化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要较好地改变过去人民群众遇事找人不找法的现象,应通过学好用活民法典以强化全社会的法治思维。一是全体社会成员要认真地对待民法典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思维来指导各类民事活动的开展。

二是倡导全体社会成员将遵循民法典作为一种基本生活方式。民法典构建的社会经济生活基本秩序和践行的权利保护理念,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生动体现,遵循民法典、遇事找法、化事靠法应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基本生活方式和新风尚。

2019年6月25日,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12月20日,法工委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

据沈春耀介绍,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1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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