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发货确认收入还是开票确认收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发出商品什么时候确认收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合同,发货,开票先后顺序
常规状态下,三者顺序为:签合同→发货→开票。
1、在买卖双方谈好条件之后签合同,在合同里面已经规定了约定发货时间、付费等情况;之后买家会付定金,卖家发货;在买家收到货查验无误之后付尾款,开票。
2、假如你们是常协作高兴的老客户,也有一般的先发货,后补签条约的状况。
3、例如制造业,正常情况是先定好条约,条约内容中可定是先打款,或其他,款到后发货,至于开票,也有随货一同发的,也有提早发的,这要看营业单元的营业量和交往水平而定了,没有太死的规则。
当买卖双方就以上三者的关系出现矛盾时:
1、应按合同的条款来处理流程,合同中或通过补充协议应有相关的处理条款。
2、开票内容一般合同有要求的按合同,没有要求的按实际的或通用的名称都可以(一定要按实际的交易事项开具)。
3、收入的确认时点按不同的商业模式,确认的时点会有不同,按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
二、先发货后开发票收入确认时间
先发货后开票一般是以发货时间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三、已收款但未发货是否可以确认收入开票
1、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已开发票并已收款,意味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尽管未发货,也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当月确认收入。
2、但如果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收回的可能性小于50%),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比如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
四、开票确认收入
1、实际业务的话,可以分内外账来说。内账更多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外帐针对的是税务的合规。外帐,一般是按开票确定收入。大部分大公司会直接按这种做法。偶然也会计算不开票收入,但比较少。
2、这时,做账的依据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出库单(对方签收),双方已经盖章的合同,或者其他原始的单据。最好是对方有签收确定的。这些原始单据全部都是有对应关系的,如果税局需要检查你的增值税发票就看这些。放收入凭证之后,或者另外用存放归档。
3、理论是如此,实际情况看企业怎么个做法。
4、内帐,就看实际情况了,内部怎么个规定。
5、一般小企业需要。有时候会因为发货和对方确认收货有个时间差,可能会跨期。比如31号发货,2号才到达,对方才确定收货。那你按31号确定收入也是可以的(不出意外是可以确定收入),但按照次月的2号确定收入也对。(谨慎性原则)同时对方有验货期,最终确定收货数量,需要推迟确认收入也是有可能的。
6、也许老板说这批货不多和下批货一起算吧,希望你合并做。其实就是下次一起确定收入的意思,就这样。
五、关于先发货,后收款,怎么确认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销售商品,已发货但是款项未收,可以确认收入吗
1、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已开发票并已收款,意味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尽管未发货,也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当月确认收入。
2、但如果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收回的可能性小于50%),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比如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
七、先开票后发货的业务怎么处理
你好,开具发票的当月税法上是确认收入和增值税的,所以如果能确定后面发货与开具发票同属一个月,其实没什么影响,和正常销售开票处理一样就可以了,如果发货是跨月的,就先确认收入,待实际发货后再结转发出商品成本。
OK,关于发货确认收入还是开票确认收入和发出商品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