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口没有居住权限。如空挂户口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同,约定其享有房屋占有、使用等权利,则其具备居住权。若当事人需办理户口挂靠,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
一、
空挂户口是否有居住权限
空挂户口一般没有居住权,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二、
户口挂靠需要材料有哪些?
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三、
空挂户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吗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户口空挂在拆迁地的,如果在拆迁地有房屋的,空挂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