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又称积极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回避的另一种情形是申请回避,又称消极回避,那么民事诉讼法定回避情形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民事诉讼法定回避情形是怎样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由谁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总结如下:
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
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
三、
民事诉讼回避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参与本案工作的职务
请求事项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年月日
相关知识: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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