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书面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遗嘱的效力规则是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代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夫妻一方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通过以下三个步骤来实现。
1.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夫妻一方遗嘱必须采用公证形式,并由公证处进行存档。
2.遗嘱的内容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夫妻一方遗嘱中的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3.遗嘱的执行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夫妻一方遗嘱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由其所指定的执行人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执行。
如果执行中出现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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