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特殊普通合伙责任和无限责任,以及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审计里有限责任组织形式和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区别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无限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无限责任与连带责任主要区别是界定对象不同: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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