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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什么时候成立(权利质权的设定)

admin4周前504

权利质权的特点主要包括质权是担保物权、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质权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等。权利质权的设立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当事人以汇票、本票、支票、提单等出质的,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一、

权利质权的特点

  权利质权的特点有: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二、

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对于权利质权什么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那么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那么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12364律师网提醒您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

权利质权的性质

  权利质权的性质主要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出质说两种观点:

  1.权利让与说

  权利让与说认为,原来质权的标的限于有体物,而所谓质权本仅指物上质,权利之上不可以设立质权。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以担保为目的,而为权利的让与。

  2.权利出质说

  权利出质说又称权利标的说。此说认为,权利质权与物上质权在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只是其标的而已:物上质权以物为标的,而权利质权以权利为标的。权利人让与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与让与有交换价值的物,应依同一的理由,权利可以是交易上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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