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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是否正确(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存在)

admin29分钟前2

大家好,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是否正确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存在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是否正确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公司已停止给我交社保,是不是意味着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公司给员工退出社保是不合理的,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解除

用人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的入职日期与实际不符会影响找工作吗

上班睡觉解除劳动合同对以后找工作影响不大,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不会详细说明劳动者是因为睡觉而解除劳动合同,仅仅会说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新单位入职时,用人单位不一定会要求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劳动者入职影响不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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