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做出了明确的认定,并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共识。然而,其中一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不知道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让123律师网123律师网为你细细讲解。一、离婚后能再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增加。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承担必要的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托幼费数额。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的育儿费金额:有固定收入的,育儿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育儿费的支付方式: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其财产可用于抵消儿童保育费。育儿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支付到孩子18岁。
二、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法律允许子女抚养费变更,但需要变更子女抚养费数额时,最好由父母双方沟通协商好。关于离婚后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具体内容或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建议您在123律师网上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