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保管文件丢失犯法吗,以及硬盘长时间不用数据会消失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转换器未能保存文件怎么办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啊
打开word会出现“转换器未能保存文件”的框框是因为设置了信任中心的相关设置,解决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需要编辑的Word文档,点击打开左上角文件中的“选项”。
2、然后在弹出来的窗口中点击打开“信任中心”。
3、然后在弹出来的窗口中点击打开“信任中心设置”。
4、然后在弹出来的窗口中点击打开“受保护的视图”,取消打勾该页面中的所有选项。
5、打开受信任的文件,取消打勾该页面中的所有选项,回车确定即可。
硬盘长时间不用数据会消失吗
靠谱的答案是,优盘和移动硬盘长时间不通电,存储在里面的数据不会丢失。不过,优盘和移动硬盘还是要妥善保管的,不然存储的数据容易丢失。
从原理上来说,优盘与固态硬盘的存储原理类似,大多数移动硬盘,都是机械硬盘。不难看出,优盘的数据是记录在芯片上的,移动硬盘是记录在盘片上的。优盘的寿命,取决于存储芯片的擦写次数。
一般情况下,优盘可擦写次数在500次左右。按照目前的使用频率,大约可以用5年左右。所以,在不通电的情况下,无论是优盘还是移动硬盘,数据都不会丢失。不过,外力的破坏,有可能会让数据丢失。
以优盘来说,如果不泡水,不挤压,优盘中的数据是不会丢失的。而且,优盘最怕强磁场,这有可能会让优盘中存储的数据丢失。
相比之下,移动硬盘更皮实一些。同样是怕水,怕震动。为此,在保存优盘和移动硬盘时,一定不要泡水,还要远离强磁场。如果需要移动优盘或移动硬盘,建议轻拿轻放,因为震动有可能会让移动硬盘磁头无法归位,造成数据丢失。
房产证复印件被别人拿走,会有风险吗
谢邀。关于这个问题要看拿走你房产证的人是干什么的?
首先,肯定存在一定的风险。房产证复印件上自己的房子和个人相关信息,不法分子如果利用复印件伪造你的房产证以及身份证,出租或严重情况下转让了你的房屋也是有可能的。到时候你面对的情况就极其复杂了。(当然这种情况肯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了)
其次,你的个人信息的泄露,尤其有关的证件号码的泄露,情况就严重的多了,因为别人拿到你的信息,针对性的对你进行与房屋或个人有关的诈骗等相关行为,极有可能你会因为对方太熟悉你的信息而上当受骗。
再次,正常情况下,如果对方只是想凭借该复印件做与房屋有关的事情,通常难以实现,相关部门会要求提供房产证原件。但是如果对方拿着你的房产证做的事件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出示原件的,比如出借房屋,签一份10年的房屋租赁期限,承租人看见你房产证复印件就可以信任拿走你房产证复印件的人,结果对方拿到钱后捐款潜逃,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该情况属于先行赔付行为,也就是说你极有可能要先赔偿承租人该笔钱款,之后再向拿走你证件的人追偿。但是如果对方跑路失踪,那么这笔损失你也许很难追回。
最后,建议不要无缘无故的出借该复印件。实在必要,可以在复印件上加上“本复印件仅限xxx人为办理xxxx事件有效!”如此一来,因为这句话的存在,对方一旦拿着你的复印件通常也做不了和你约定的事宜以外的事情。如果事情已经办理完毕,最好及时要回自己的复印件等有个人相关信息的证件。避免因此而遭遇不幸。
excel不小心覆盖了原来的文件并且保存关闭了,有办法恢复到保存前吗急啊
不能恢复到保存前的文件了。EXCEL文件在编辑的时候,会产生一个临时文件,这里记录着对这个EXCEL文件的所有操作和临时数据。这个文件会随着编辑操作在自动存盘,当你手动存盘的时候这个临时文件的内容就会被修改。在最后关闭这个文件的时候就会被删除。由于这些文件是临时文件,都是在缓冲区操作。当覆盖操作完成以后,以前的信息,在电脑中不会留下痕迹。所以,不能恢复到保存前了。想恢复未保存的Excel文档,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开启Excel自动保存文档功能,且将保存文档时间间隔设置小一些,这样就可以最大化避免文档内容的丢失。具体操作方法:
1、在电脑中,打开一个Excel表格。
2、在打开的“Excel选项”窗口中,切换到“保存”选项卡,勾选“保存自动恢复信息时间间隔”项,同时设置时间间隔,在此设置为“3分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设置。
3、设置“自动恢复文档位置”,建议使用自定义位置,这样方便因非法操作或断电时及时恢复文件。点击“浏览”按钮就可以定位到自定义位置。
4、这样自动恢复就设置成功了。
word文件编辑后关闭未保存,还能找到吗
Win7word文档修改之后没保存还能找回来的,具体步骤如下:
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分别是:电脑、Word文档。
1、首先我们打开Word文档,进入到Word文档编辑页面中。
2、然后我们点击打开左上角的文件,之后在弹出来的窗口中点击打开“选项”。
3、然后我们在弹出来的窗口中点击打开保存中的“自动恢复文件位置”后面的浏览按钮即可找想要恢复的Word文档。
oppo手机里的文件怎样保存永久不会丢失
可以放置在保险箱,防止误操作删除。也可以同时上传云盘备份。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会如何处理
一、正本保存副本处置方式不同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由采购中心存档15年,副本保存1个月后销毁处理。原则上,采购人只保留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得带走投标文件。”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负责人李深河介绍说。
“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均存档,保存15年,副本1年后销毁。”山西省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张晓敏表示,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不仅是签订采购合同的法律依据,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副本公示期结束后交给采购人存档备查。
“正本和副本都保存,但分开归档。”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为了缓解采购档案保存的现实压力,该中心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一家社会档案机构保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了解到,这两个采购中心的做法是,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归档保存。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我们按法律要求保存,副本采购人保存,其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项目无质疑,让供应商带走。”某中央单位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们保存了采购项目的全套电子文件,为减轻纸质文件的存档风险,允许未中标供应商带走投标文件。
“站在未中标供应商的角度来说,出于总结得失经验、保守商业秘密等考虑,供应商希望能够退还投标文件。不过,即便采购中心保存了招标采购全流程的电子文档,出现质疑投诉需要追溯查找时,允许带走未中标投标文件可能会存在问题。”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分析道。
实践中,各地各单位对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不同。那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二、法律已明确保存期限15年
“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实践中一般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也属于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至少为15年。”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
“审计部门往往要求提供未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资料且逐一核实,档案完整保存总比不完整的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相关人士赞同何红锋的说法。他认为,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必要完整保存并归档。
“根据档案法关于档案完整性的要求,也应当包含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否则事后怎么证明采购过程和结果的清白呢?”某中央部分政府采购负责人有这样的担忧。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该条第二款明确,“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招标投标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通行做法是将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归档,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各招标单位的具体情况保留一段时间后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曾有这样的表述:“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不过,最终审议通过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删掉了上述内容。
三、电子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于保存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占用空间大、丢失破损等风险,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招标采购单位选择了电子保存方式。
“目前,我中心所有项目均采取电子化投标,供应商只有电子投标文件,没有纸质投标文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介绍说,供应商投标文件均保存在当地财政局建立的电子招投标系统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依法保存15年。
记者从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近两年组织的采购项目均完整保存了电子档案,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电子投标文件能否满足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需要?这是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最关注的话题。实际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的一致。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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