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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未开放的道路行驶造成事故)

admin1周前1097

大家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未开放的道路行驶造成事故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和未开放的道路行驶造成事故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交通事故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肇事车可以从交警队开走吗

1、交警鉴定调查完毕后应当发还肇事车辆。有时交警为了行政处罚的落实,可能会让肇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5、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迟迟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和未开放的道路行驶造成事故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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