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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后他们会怎么处理
1、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后,他们将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劳动监察大队在调查后悔帮你去之前的所在单位索要拖欠的工资,但你需要配合他们,提供一些资料。
2、此外,你还需要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你是农村户口或者残疾人士则可以找到一名免费律师帮助你。在对你的案子进行仲裁时,律师将收集证据,比如工作牌、工作证、劳动合同等,然后上法庭。
3、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二、如何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1、打电话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的,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3、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5、(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6、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7、(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8、(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9、(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1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1、(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12、(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13、(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14、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15、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16、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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