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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前买的房写女方名字男方出的钱离婚怎么分)

admin5天前1054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的知识,包括婚前买的房写女方名字男方出的钱离婚怎么分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只写女方一人名字,将来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2. 婚前就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朋友的名字是理所当然的吗?
  3. 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写了小夫妻名字,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4. 婚前买的房写女方名字男方出的钱离婚怎么分
  5. 房子婚前男方买的,婚后买车名字是女方的,离婚怎么判
  6. 按照最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房子该如何分割?
  7. 关于婚前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的事情,你怎么看?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只写女方一人名字,将来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谢谢邀请,我有一个堂妹在房产做经纪人,我咨询过她,如果售房协议和贷款都是你签的,不能直接在房产证上写她的名,要赠与或买卖的话,按揭房得银行才同意。

如果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房是她的,但是你可以要求补偿。

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

在离婚时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以合理补偿。

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在买房的时候你们可以签个协议,约定房是共同财产。

若双方无明确约定或女方不认可该房屋属你所有的,那么该房屋将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后若发生离婚房产纠纷,你父母支付的首付只能作为债权要求女方归还。

婚前就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朋友的名字是理所当然的吗?

不是理所当然的。

女方肯定是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把女方的名字加在男方婚前的房产证上,这很明显的要体现出男方对女方的爱,不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是表示男方不爱女方的。

但是,在婚前就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对于男方来讲,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的。

1、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加名时感情很好,但是,过了不久,双方感情不好了,要分手了,那女方就拿着房产证去法院要求分割房产,男方就陷入了被动,有些法院的确是支持女方分割房产的请求了,虽然女方分到的比例比较小,即使最终法院不支持,对于男方来说,耗费时间与精力的。

2、如果双方顺利领取了结婚证,领了结婚证后不久,女方就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房产,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大概率支持女方请求的,对于男方来说,真是赔了夫人又赔房!

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写了小夫妻名字,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了各自份额,这叫按份共有,离婚时就依据这个份额进行分割;2.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各自份额,仅仅是两个人的名字,这叫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出资方会分得较多的份额,另外一方分得较少的份额;3.无论房产证上怎么标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法律都给予尊重,按照你们商量好的结果进行分割。

婚前买的房写女方名字男方出的钱离婚怎么分

结婚跟财产有必然的关系,新婚夫妻在准备结婚的时候一般会要求有一套婚房,那么这套婚房的归属就成为了问题的关键,一些女方会要求婚房上一定要写自己的名字,那么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呢?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

所以,到了婚后,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

房子婚前男方买的,婚后买车名字是女方的,离婚怎么判

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所有属于男方车辆;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按照最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房子该如何分割?

您好!

这种情况下,可以基本认定为:离婚时,女方是有权分割房产的。具体分割的份额,要看具体约定。之所以说“基本”,是因为会存在个别特殊情况。

以下从为什么女方可以分割、如何分割、特殊情况等三个方面,做一个说明。前提是房产上也有男方的名字:

【1】为什么女方可以分割?

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产生这种结果有几种可能。不同可能性下,均能表明,女方在房产中占有了份额:

情况(一):本身房子就是夫妻在婚内共同出资购买的。

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下,只要购房款来自于夫妻婚内所得,有无女方名字不重要。因为这种情况下,直接认定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写谁的名字。这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情况(二):房产是男方出资购买、购买时登记了双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视同为男方买了、把房产一部分份额“赠”给了对方,那么女方在房产中占有份额。在没有特别条件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是要分割房产的。

情况(三):房产是男方出资购买登记个人姓名,随后又加了女方名字。

如果这种情况,基本认定方式同(二)。夫妻间加名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也视同“赠与”,在没有特殊条件约定情况下,离婚时女方依然有权利分割。

情况(四):房产是男方出资,登记的女方个人名字。

这种情况,依然认同为男方赠与,但是与情况(二)、(三)的区别在于,虽然没有登记男方名字,但是因为实际出资人是男方,男方在房产中依然有份额。

情况(五):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

这种情况是一种组合,首先视同的是男方父母对儿子个人(登记男方个人姓名)、或者儿子夫妻(登记儿子夫妻双方姓名、或登记女方个人姓名)的赠与。其次,参照(二)~(四)进行组合。结论依然是:女方有份额。

其他情况: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内法定继承所得,具体是否登记谁的名字无所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儿。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内遗嘱继承所得、且当时未指明继承人为其个人,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内受赠与所得、且当时未指明受赠人为其个人,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前面我们说过,可以基本判定女方是有份额的。在具体份额界定上,有几个依据:

1.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

共有情况分为三种: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一般认定为各自一半儿。

按份共有:看具体约定。一般形式是:30%、1/3、40㎡,这三种形式均可。

单独所有:字面上表明的是全部归属于登记人。这种情况适用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一个人的情况。在上述五种情况中,仅适用于情况(一)和(四)。但是,基本可以认定为一人一半儿。

2.“倾向性”原则。

但是,因为实际出资人不同,在分割的时候,一般会有所倾向,主要针对上述(二)~(五)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下,说明的都是实际出资人是男方(或其父母),女方未出资。

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争议的时候,多数会倾向于实际出资人。具体结论,这里无法明确给出答案。

举个例子:如果是共同共有,但是一方并未出钱,那么就要靠协商,实际出钱的人可能会占有更多份额。

3.“出资”比例分配。

是指虽然购房时女方并未出资,但女方也为房子做出了花费,例如:装修费、婚内偿还贷款等。

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时,这部分费用及其增值部分,要给予相应补偿的(前提是女方不分得房产、只是分得现金补偿)。

【3】特殊情况

还会存在某些特殊情况,虽然房产证登记了女方名字,但无权分割房产。前提是:房产完全是男方个人或者男方父母出资获取。

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协议”性质的文本,说明房产的赠与是以婚姻存在为前提,那么一旦离婚,视同为违反了赠与条款,可以认定为赠与无效。

如果是男方父母赠与给儿子的房产、且也有相应的“赠与协议”表明是以婚姻存续为条件的,一旦离婚,也视同违反合同约定,男方父母可以追回。

关于婚前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的事情,你怎么看?

反正不是自血汗,挥祸一点是一点。人傻钱多不差钱,糖依炮弹来哄骗。正适当前拜金女,金屋藏娇养小三。软件不足靠硬件,温柔迷补自缺点。蛤蟆想吃天鹅肉,不下诱耳谁上钩。冒点风险心也置,阴阳终待平衡点。男女比例失调大,强于一生光棍打。

关于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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