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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赠予女方协议有效吗(进行公证。该赠予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排除了男方的任意撤销权?)

admin1周前801

其实婚前财产赠予女方协议有效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前约定赠予女方,进行公证。该赠予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排除了男方的任意撤销权?,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前财产赠予女方协议有效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女儿可以把房子赠与给父母吗
  2.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分手后男方有权利要回吗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
  3. 和离婚协议写在一起的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4. 关于婚内财产赠予有何法律依据?
  5.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前约定赠予女方,进行公证。该赠予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排除了男方的任意撤销权?
  6. 婚姻法2022最新规定婚前财产
  7. 婚前房产婚后过户给另一方新规定

女儿可以把房子赠与给父母吗

如果女儿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把自己买的房子赠予自己的父,母,因为有能力买房子的人大多数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父,母辛辛苦苦把她养大供她读书,教她做人的道理,所以她才会特别优秀,才有赚钱的能力,自己买的房子赠予自己的父母,也是对父,母最好的回报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分手后男方有权利要回吗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

他有没有留给你赠与合同,如果没有,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需要分割的,如果你有赠与合同书,且房产又是你个人名字,表示赠与行为已完成,这时可不用分割。

否则那就没有理由不同意,得不到法律支持。

【你需要证明怎么赠与的,因为当他不是你丈夫的时候,他会不承认有这种赠与行为了】

和离婚协议写在一起的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一、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第一,也是最根本的一点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能支持。

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将房屋归子女所有的,作为父母双方对财产处分的合意,并经国家民政机关确认并备案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该协议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均应继续履行该协议。

第二,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作的财产处理,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构成离婚协议的整体,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是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同于一般性的单纯财产赠与。

而婚姻、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的处理即使构成对子女的赠与,也因为在特定时间(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家庭解体)和父母子女之间的特定关系也不应简单套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撤销离婚协议中对房屋的处理。

第三,既然经公证的财产赠与协议不能撤销,那么赋予经国家民政机关确认并备案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以不可撤销的效力,将父母双方对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止步于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之前,才是正当的和合理的。

也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信赖而应当受到保护的原则的必然要求。

所以,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父母将一方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子女所有,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不应当撤销。

二、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且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婚前赠与的为一方的财产,婚后赠与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是不能撤销的。夫妻协商将房产或其他财产赠与子女,协议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无法撤销。不过,在双方签订好财产赠与协议后应到公证部门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并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关于婚内财产赠予有何法律依据?

有关婚姻法赠与财产的规定主要来自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和第七条。

法律规定读来并不复杂,但一般人理解起来,可能比较难理解,一会归个人,一会归共同,一会赠与了,在其他案例中又发现被撤销了,有的甚至房产都过户了也被撤销了。尤其《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后有些反常识,不是做婚姻家事的律师有时也傻傻搞不懂。

动产,不需要登记,交付赠与就完成了。房产越来越值钱,有的买房倾注了一生的积蓄,婚姻法的解释也着重对房产方面的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首先,一般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某一个人时才是个人财产,在诉讼中,获赠人要有证据证明,是赠与个人的,否则很有可能推定为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房产,结婚前父母赠自己子女一人的,视为对个人的赠与,这个好理解。婚姻法解释二和婚姻法解释三,在婚后赠与方面出现了很大分歧,在实践中分歧比较大。

目前比较统一的观点,在子女婚后,父母全资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才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仅出首付,剩余的夫妻偿还贷款的,不能是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需要适用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了。避免对方分的一个办法,剩余的款项,继续由父母还贷款。

第三、对于夫妻加名,就是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最诡异。双方有约定协议,没过户,另一方主张撤销的,根据合同法,另一方会行使撤销权,赠与落空。避免的办法,尽快过户,所谓拿到手的才是自己的,另一个方法,公证协议。

要注意的一点,如果受赠人侵害了赠与人的利益,即使办理转移手续,一年内,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可详见《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附法条: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个案不尽相同,不能完全去套上述解释。如果有个案特别需要咨询,建议私信咨询,谢谢!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前约定赠予女方,进行公证。该赠予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排除了男方的任意撤销权?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前约定赠予女方,进行公证。该赠予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排除了男方的任意撤销权?

可以这么做。协议自然是有效,也排除男方的任意撤销权。

一般来说,最有效最直接的便是产权加名。但因为抵押贷款,客观上无法进行加名。所以退而求其次,只能通过赠与公证来解决。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对于不动产来说,只要没有完成过户,那赠与人便任意撤销权,随时可以撤销赠与。当然,《合同法》同样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排除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得以保障受赠人的权益。另外,若是日后具备办理加名条件,男方拒不配合加名的,那作为受赠人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加名的问题,确保权益不受损失。

婚姻法2022最新规定婚前财产

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过户给另一方新规定

1、婚前财产过户不是更名那样简单,属于个人财产赠与的情况,需要赠与对方,否则是不能向婚后财产那样过户的,赠与的房产具有买卖房产的特点,所以除了出具各种证件和证明外,还要签订赠与合同。

2、双方到房子所属房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申报房屋价格,等待房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但是要比买卖房产缴纳的费用少很多,主要的税费种类有:

1、契税,房屋现行市场价值的3%。

2、印花税,房屋现行市场价值的0.05%。

3、公证费用,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

4、还要看房产所属的城市;房产评估费,一般要对房产进行评估,才能缴纳税费。

5、评估费收取评估价值的0.3%至1%不等。

6、其他就是一些工本费了,费用都很少,几乎不用在意。

3、房产管理交易中心给予批准回复之后,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最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完成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好了,关于婚前财产赠予女方协议有效吗和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前约定赠予女方,进行公证。该赠予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排除了男方的任意撤销权?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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