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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怎么办)

admin1周前888

今天给各位分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怎么办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被执行人如果银行有超过五万的流水未履行之前的判决裁定是否会被构成拒不执行罪?
  2.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3. 法院已判决,而且正在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怎么办?
  4. 法院判决书已下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
  5. 为什么法院下了判决书了,还不去执行呢
  6. 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怎么办
  7. 那些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会得到什么惩罚?

被执行人如果银行有超过五万的流水未履行之前的判决裁定是否会被构成拒不执行罪?

一【法律规定】

什么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313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构成要件】

上述规定是我国刑法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基本规定,从法律规定我们看出,若要构成本罪,必须要符合几个基本条件:(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虽然作出一审判决或裁定,由于当事人又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一审判决,此时的被告如果没有主动履行,是不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

(2)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必须是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所谓有能力履行,就是说被执行人名下足够的诸如房产、汽车、存款、机器设备、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财产,其完全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但其为了逃避债务、规避法律,故意拒不履行,采用诸如转移、隐匿财产、隐瞒事实、虚假诉讼及仲裁、毁灭、伪造证据,暴力威胁、侮辱、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手段,阻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于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给债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完全符合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当然对于那些确实因发生天灾人祸、公司经营亏损、家庭成员出现重大意外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如果其能够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作出财产申报及相关执行工作,且其也不存在故意规避法律、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被执行人即便是没有履行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也不构成上述犯罪;

(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当中,每个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有些被执行人阻碍抗拒执行人员的行为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且给债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如债权等着用钱给自己病危的母亲治病或急用钱发放工资等),对于此种老赖被定罪判刑自不必说。另外还有一种被执行人,虽然说存在一定的规避法律、逃避、阻碍执行违法行为,但经人民法院的劝说教育下,其能够积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还是自觉的履行或部分履行了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给债权也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也不大的违法行为,一般不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三【拒不履行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条件】

一般而言,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都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事实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为了保护债权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也给债权设定了另外一些救济途径,就是债权人在债权没有实现时,可以通过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具体自诉条件为:(1)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2)申请执行人曾提出控告,作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如果构成犯罪,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将会被剥夺,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会十分慎重,以免造成冤假错案。结合上述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犯罪的构成要件,被执行人有超过五万元的流水,如果其不符合拒不履行判决罪的主客观要件,不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即便是其没有主动履行此前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也不会构成上述犯罪。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应当履行法院裁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携带法院的裁定书(或调解书)和身份证,到做出裁定书或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审查申请求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3、法院决定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用;

4、法院进入执行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裁定书或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物)。

5、人民法院执行中止或终结。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执行中止的决定;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的,执行终结。

6、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执行结果。

法院已判决,而且正在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会现清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固定资产(房子车子工厂等),作为申请人你如果有线索要向法院提供(比如其存放在他人账户的资产,借他人名义买的房子等),法院会负责去调查,属实的话会强制执行。如果都没有,被执行人有工作的,法院可以要求其工作单位在发放工资后保留基本生活费剩余全部强制划转。可以申请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所以,不是他说没钱就没钱,要法院调查确实没钱没财产才算没钱。如果能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要判刑的。

法院判决书已下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

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为什么法院下了判决书了,还不去执行呢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怎么办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造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履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有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首先应该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再由具体的执行法官采取执行措施进行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那些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会得到什么惩罚?

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0啊。

我用亲身案例来告诉你,有什么样的惩罚?

2016年把钱借给对方。后来对方玩起了失踪。从起诉到判决再到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始终没有露面。

虽然法院把他列入了失信黑名单,并限制了高消费。可就这我等了两年多依然没有拿到借款,也没有找到人。

法院也下了终结本次通知书。直到2019年。我向法院提供了线索,法院才对被执行人恢复了执行,并进行了布控。

当然当时的执行法官还是比较负责任的,一年进行了两次布控,没有抓到人的情况下帮我进行了第3次布控,也正是这次布控,

被执行人在开车经过检查站的时候,被交警查获并移送至法院,我才顺利的拿到了全部借款及利息。

我当时就问他。法院抓到你了,你马上打电话给我,叫我来拿钱。为什么就不能把欠我的钱主动还掉了?他默不作声,没有说话。

法院也对他作出了罚款2000,拘留三天的处罚。

不过在我看来,对于这样的社会毒瘤就应该判刑拘留三日的处罚太过轻。他并不是没钱,只是不愿意面对债务而已,毕竟总共欠款也只有两三万块钱而已。

而对于那些生活压力比较大,确实没钱还的人。我并不赞同拘留和罚款,我觉得应该适当的给予一些时间。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怎么办、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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