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的老婆脾气很暴躁,很凶。经常和刘吵架骂,是个泼妇。因此,如果刘灿不能忍受,她要求离婚。然而,她的妻子拒绝离婚,并威胁刘,如果她离婚自杀。最近他老婆怀疑他经常不回家住和他打架,就把他的一根手指切掉了,经法医检查构成重伤。对此,检察院已对其妻子提起公诉。在此期间,刘不仅要求法院与妻子离婚,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妻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检察官说法
在这种情况下,刘灿对其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当事人刘不仅有权向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且有法律依据。具体原因是: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还规定:“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另外,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看,婚内伤害不仅要作为社会伤害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物质赔偿责任。如《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本案中,丈夫刘对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