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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怎么判决(我国法律是怎么处罚快递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

admin2周前197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犯了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怎么判决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犯了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怎么判决的知识,包括我国法律是怎么处罚快递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银行员工售卖用户信息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2. 我国法律是怎么处罚快递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
  3. 倒卖信息怎样量刑定罪
  4. 移动公司泄露个人身份信息法院会怎么判
  5. 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吗
  6. 泄露公司客户信息是什么罪
  7. 如果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普通员工是否也同罪

银行员工售卖用户信息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谭谈说》

责任无非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我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中都规定了银行要为客户保密的原则,银行或者工作人员导致客户信息泄露的,按照合同关系,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此外,对于银行违反法律或者行业法规的,银行还有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

3.更严重的情形是,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是怎么处罚快递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倒卖信息怎样量刑定罪

您好!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三年以下。

法律规定发量刑参照: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移动公司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会怎么判

作为刑事律师,从刑事角度回答您的问题。

如您问题描述的情况看,移动公司泄漏个人身份信息该如何定性。在实际案例中,确实有不少移动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范畴。

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看具体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如果移动公司员工泄漏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就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吗

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开拓业务中三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今天下午,有当事人的家属来访笔者,该当事人因为涉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开拓业务而涉案。印象中,这是笔者一周之内遇到的第三起因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而涉案的案件。这,固然与笔者的专业领域(刑事)有关,也从侧面反映,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开拓业务比较容易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本身不存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可能(如果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等其他犯罪)。但是,如果所利用的公民个人信息是非法获取的,或者将所利用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则可能会因为非法获取或者非法出售、提供的行为触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于此类案件,有三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也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那么不存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能。实践中,有些业务员出于电话销售的目的,通过一些公开渠道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比如通过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收集企业法定代表人(俗称“法人”)的联系电话,鉴于这些信息是公开的,此类收集行为不能定性为“非法获取”。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去向。一些业务员,为了获取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用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去交换别人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实际上既是一种非法提供行为,也是一种非法获取行为,因此提供如果存在“交换”,也可能会触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合法经营的出罪情形。针对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做了特别规定。该条款是一个入罪条款,实际也可以理解为一条出罪条款,也就是没有达到该条款入罪标准的,不构成犯罪。具言之: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低于五万元的;(二)不属于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三)不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泄露公司客户信息是什么罪

属于刑事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普通员工是否也同罪

单位犯罪,员工有可能会涉嫌犯罪。

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开拓业务中三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今天下午,有当事人的家属来访笔者,该当事人因为涉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开拓业务而涉案。印象中,这是笔者一周之内遇到的第三起因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而涉案的案件。这,固然与笔者的专业领域(刑事)有关,也从侧面反映,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开拓业务比较容易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本身不存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可能(如果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等其他犯罪)。但是,如果所利用的公民个人信息是非法获取的,或者将所利用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则可能会因为非法获取或者非法出售、提供的行为触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于此类案件,有三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也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那么不存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能。实践中,有些业务员出于电话销售的目的,通过一些公开渠道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比如通过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收集企业法定代表人(俗称“法人”)的联系电话,鉴于这些信息是公开的,此类收集行为不能定性为“非法获取”。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去向。一些业务员,为了获取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用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去交换别人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实际上既是一种非法提供行为,也是一种非法获取行为,因此提供如果存在“交换”,也可能会触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合法经营的出罪情形。针对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做了特别规定。该条款是一个入罪条款,实际也可以理解为一条出罪条款,也就是没有达到该条款入罪标准的,不构成犯罪。具言之: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低于五万元的;(二)不属于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三)不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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