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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责任举证应当由谁担负责处理(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

admin1周前646

高空坠物责任举证应当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是使用人担负。对于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

高空坠物责任举证应当由谁担负

  高空坠物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担责;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担责后,可以向其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

高空坠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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