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入工资,加班费的计算根据正常工作日、双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形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至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由此产生争议的,仲裁时效为1年。
一、
加班费不计入工资吗
加班费计入工资。
加班费不低于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加班工资是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的报酬。
二、
加班费怎么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加班费按照如下规则计算: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找法网提醒,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加班费,其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三、
加班费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
加班费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即《民法典》的规定,不过一般来说,加班费首先要进行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