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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冷静期(民典法 冷静期)

admin2周前535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法 冷静期,民典法 冷静期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如下: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处审核批准,给予双方30天的反悔期限的一项法律制度。如果他们没有拿到离婚证,则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的婚姻关系将被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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