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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和成本法(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admin3个月前411

大家好,权益法和成本法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权益法和成本法和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长投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2.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3. 成本法与权益法计算没有区别
  4. 权益法与成本法有何区别
  5. 举例说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原理
  6.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7. 成本法和权益法如何转换

长投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其实,它们主要是体现在它们的适用范围以及核算方式上。另外,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计算的时候,我们要将进行账务处理的时间以及金额等都做出一定的计算和划分,来更好的方便计算。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于占股50%以上具有实施控制权力的企业或者子公司;

权益法适用于通常占股20%~50%的核算长期投股投资的联营、合营企业;

投资收益处理方式不同:成本法只有当接受投资的企业公开宣布发放股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与权益法计算没有区别

有区别。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处理方法。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账面价值不予调整。适用范围: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该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等。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则要根据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账面价值按比例相应调整。适用范围: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权益法与成本法有何区别

权益法与成本法有的何区是:

1、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于占股50%以上具有实施控制权力的企业或者子公司;权益法则通常是适用于占股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联营、合营企业;

2、投资收益处理方式不同:成本法只有当接受投资的企业公开宣布发放股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只要被投资企业有年终利益,就会按照投资人享有的份额计算收益。

举例说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原理

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适用范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成法或权益法。

权益法:适用于核算合资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占20%~50%的股份。成法:适用条件是可以行使控制权(即占50%以上股份)的企业或子公司。

下面对于权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成本法

(1)其中对子公司的投资在投资者为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法核算。

(2)合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投资者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权、无共同控制权且无重大影响的,在股权的长期投资在成适用本法。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总投票资本的比例低于20%,或者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总投票资本的比例在20%以上,但无重大影响的,适用成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成成股权长期投资法》对投资进行估值的方法。本法适用于能够控制被投资方的企业在股权的长期投资。根据从成,获得的计量,除持有过程中的减值外,账面价值不会调整。

成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下:

(1)在进行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除计入对价的实际支付价款或已宣告但未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论利润分配属于被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分配;

(3)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为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者提供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者无权收取现金或利润。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股权结构的重新分类,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不得确认相关投资收益。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股利

权益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货: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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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和权益法如何转换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是指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

一、长期股权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包括:

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为权益法。

二、解读成本法与权益法

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反映投资的成本;核算简便;能够反映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现金股利情况;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等。

2.成本法的局限性: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资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3.权益法概述: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4.权益法的优点: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收益。

5.权益法的局限性: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经济流入的时间不相吻合;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和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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