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获得的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但新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难题。至于婚后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果实的性质,我们应该首先看双方是否同意。《婚姻法》属于私法范畴,体现了意思自治的精神。双方可以就未来婚姻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如如何归属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后财产以及如何归属婚前财产的孳息。只要有协议,财产的所有权应根据协议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各种性质的财产所有权依法确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仅从本文来看,笔者认为它规定得很好,能够体现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因为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比任何其他社会关系都要密切,所以在婚后男女不分昼夜相处的日子里很难区分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往往是夫妻相互支持的结果。事实上,当一方获得财产利益时,人们几乎不可能判断另一方在家务、抚养孩子、外出工作和情感支持方面提供了多少帮助。一方的财产收入属于共同财产,这确实为婚姻期间花更多时间在家庭和子女上的配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和精神支持,有利于加强婚姻内部的凝聚力,能够很好地体现婚姻伦理。但是,该条仅规定了投资形式的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并不涉及其他形式的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实践证明,用这一规定来解决所有可能的水果归属问题是不现实的,还有许多特殊情况需要解决。
考虑到各种因素,笔者同意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婚后婚前财产所产生的孳息的所有权应根据所产生的孳息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纯粹是基于自然原因,或者如果非所有者没有投资任何财产或服务,如个人存款利息、无投机的股票增值等。婚后未支付劳动的果实应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如果果实是在夫妻合作的基础上产生的,那么婚后的劳动租金和增值股等果实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